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成立于1987年,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,它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,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,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为工作目标。十几年来,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,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,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》赋予的各项职责,围绕备灾救灾、社会救助、卫生救护、筹资宣传、社区服务、推动无偿献血、艾滋病预防宣传、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建设、红十字青少年、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知识传播等工作,开展符合我国实际的各项工作。
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,新疆红十字会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红十字会友好往来,多次成功接受援助项目和达成合作意向。截至2004年底,接受国内外援助、募捐和发放救灾救助款物合计人民币7400余万元。1998年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评为“抗洪救灾先进集体”。1999年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传播国际人道法二等奖。2003年被自治区党委、人民政府授予自治区“抗震救灾先进集体”称号。2005年被中国红十字会授予“印度洋海啸救授最佳组织奖”。
当前,在党的十六大、十六届三中、届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鼓舞下,新疆红十字会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与时俱进、开拓进取,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积极发挥政府的助手作用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。
地址:乌鲁木齐市延安路773号
邮编:830049
办公室:0991-2559006
赈济救护部:0991-2567191
事业发展部:0991-2570705
造血干细胞捐献:0991-2572811
艾滋病预防与关怀:0991-25661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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